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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注册商标有哪些好处

作者:泸州茂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1 08:13:45

购买商标,流程中的签字、盖章、做登记是保障,一定不能少: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泸州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在购买商标的期间,不是做好这几项就能防止风险的,买方也要做好下列审核确认工作:

1、要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

商标所在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

因此,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确认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

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购买这样的商标,因为这种状态的商标不能保证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说将会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

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买方也可以实时登陆品牌传播网网站咨询商标转让的工作人员。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站。

3、确认商标是否许可他人?是否被质押?

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

报送泸州商标注册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1、报送商标注册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用订书钉装订。装订顺序:①申请书②委托书③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完整、字迹要清楚)④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如:肖像商标的公证、集体、证明商标的材料)⑤商标图样(新申请);装订位置:商标申请件的右上角。

3、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附清单,并在清单上加盖代理组织公章。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文邮寄,一份自己保留。自己保留的清单应登记邮寄日期及条码号。若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附两份清单。清单上请写代理组织电话号码。

4、清单填写的内容(如:申请人名称、商标名称、类别、商标申请号/注册号)、数量要同所报的申请件的内容、数量相一致;并在相对应的栏目划(如:变更申请件就在变更栏目划)。

5、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的信封,应在信封封面上写明邮件内容及件数(如:新申请件、变更件、续展件等)。

6、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的邮寄一定要挂号或特快邮递。

7、报送异议申请件和续展申请件不要装在同一个信封里,应分别邮寄(收件人字迹要清楚)。

8、报送商标注册评审委员会的各种申请件(如:注册不当、驳回复审、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及补充材料,应寄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9、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相关报文清单下载1、报送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申请事项清单2、报送提供证明、撤销三年不使用等申请事项清单3、报送商标异议、许可合同等申请事项清单4、报送商标转让、变更、续展等补正申请事项清单5、报送商标注册申请事项清单

Q:哪些领域的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认证?

A:(1)信息技术领域,如电子商务企业;(2)生物与新医药领域;(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与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的传统行业;Q:哪些企业可以保证被申请通过?(1)拥有发明专利或者植物新品种2件以上的企业;(2)拥有实用新型6件以上的企业;(3)拥有6个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4)研发人员占员工总人数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当年财务报表经过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费用、知识产权申报费用由企业另行承担)。

Q:高新技术企业的年限?

A: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所需提交的资料可参照新申请所需资料内容。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泸州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入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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