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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注册商标的流程

作者:泸州茂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8 08:13:55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别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处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现已请求但没有获准注册的商标,也能够请求转让或移转。

2、因公司合并、吞并或改制而发作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处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定发作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处理移转手续。

4、转让注册商标的,泸州商标注册人对其在一样或相似产品上注册的一样或近似商标应当同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请求不该可能发生误认、混杂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根据新新订的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收效的《专利法》规矩,专利权人或许好坏关系人有根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许行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举动,如不及时阻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弥补的危害的,可以在申诉前向人民法院恳求采用责令间断有关举动的方法。恳求人提出恳求时,应当供应担保;不供应担保的,驳回恳求。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恳求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可以延伸四十八小时。判决责令间断有关举动的,应当当即实行。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恳求复议一次;复议时间不间断判决的实行。

恳求人自人民法院采用责令间断有关举动的方法之日起十五日内不申诉的,法院将革除禁令。恳求差错形成被恳求人丢掉的,由恳求人承当。

一、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泸州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对待他人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以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

四、自愿注册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本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就目前而言,不少的商家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还是非常淡薄的,在注册商标后,随心所欲的使用,没有严格按照商标的规定使用,经常出现随意改变注册商标字体,格式等现象发生。就目前而言,不少的商家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还是非常淡薄的,在注册商标后,随心所欲的使用,没有严格按照商标的规定使用,经常出现随意改变注册商标字体,格式等现象发生。主要由于不恰当的使用而撤销,根据法律规定不恰当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商标的使用以注册证书为准,如果是文字商标,注册证上的字体不得随意改变;如果是图形商标,图形不得改变;如果是文字加图形的组合商标,不得改变组合方式,也不得改变任何一个元素。一句话,就是怎样注册的就得怎样使用。但是泸州商标注册人并不注意这些,文字商标改变字体,图形商标改变图形,组合商标改变组合方式,或者去掉某个元素,这些行为都被认为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是否使用,作为主管部门难以知情,在实践中,提出撤销申请的一般都与该注册商标具有利害关系的人,撤销对方的商标已经成为一种商务战略手段被广泛运用。本文将用几个实际案例对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实务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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