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泸州茂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纳溪区注册商标的形式

纳溪区注册商标的形式

作者:泸州茂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6 08:42:56

对于不少的企业来说,企业名称就如同企业名片一样,是企业最直接、最具有代表性的象征。当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泸州商标注册的重要,纷纷加入注册大军,将企业名称融入到商标当中,那么问题来了,直接将自身的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可以吗?面对这个问题,大家搬好板凳、带上瓜子,小编来为你解答。

为了让大家印象深刻,小编先举个栗子。“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6日申请了的第19875988号“新疆世纪楼兰酒业”商标,该商标有图、有文字,文字中还包含了“新疆”地名,内容丰富,还挺有设计感,啥都有了,好像很行的样子啊!然而,该商标最终被以“商标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为由被驳回!为什么会这样呢?

难道是因为包含了“新疆”?作为一个新疆企业,为什么不能注册包含“新疆”字样的商标?好想告诉大家我来自“新疆”怎么办?然而,商标注册没有那么简单,有很多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而企业名称由四个基本要素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那企业名称岂不是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了呗?并不是!《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查标准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又规定:“商标标志本身仅由申请人的企业全称构成或显著识别部分仅是企业全称的,可以认定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以缺乏显著性为由不予核准注册”。

可见,如果注册“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会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而如果注册“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显著性的图”商标,就有可能申请下来。而如果不使用企业全称,就应该考虑商标中是否带有“行政区划地名”,如果有不允许注册,如果没有,正常审查。现在再回过头看看“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如果将商标变换形式提交申请,会有什么命运呢?综上所述,如果大家想要将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直接将企业全称一字不落地注册为纯文字商标,肯定是行不通的,但若是企业全称加上显著性图形,就可以被正常审查。有人说,用企业全称太长了,我只想用字号注册商标,使用字号作为商标怎么样?

字号:即商号,指用于识别在一定地域内和一定行业中不同经营者的称谓,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分,不经登记不得使用。不过,企业名称所含“字号”的区分性十分有限,因为不同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可能包含完全相同的字号。例如: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他们的字号完全相同,都是“稻香村”,但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所以还需要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才可以准确的区分。因此,如果企业只使用字号,极容易导致混淆误认。商标: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等元素构成,商标注册下来,商标申请人在全国享有商标专用权。

比如,一家企业注册下来了“稻香村”商标在糕点类,另一家企业将不能在糕点类使用和注册“稻香村”商标将字号注册为商标如何?字号与商标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有的经营者将其字号直接作为商标使用,也有经营者将其字号作为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企业名称的字号申请为注册商标有很大的好处,其可以使法律的保护不再局限于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行政区划范围,而是涉及于全国。因此,为了获得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企业名称或企业字号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依照商标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各大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都有所增加,将自己的企业名、字号和商标统一起来,可以强化企业名称和商标之间的联系,在提高商标知名度的同时,提高企业名称的知名度!

1、在先商标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

因为商标局天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类商标申请,而且这些申请资料都要人工逐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因此,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周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同样,商标局各职能处的各审查流程和环节也都存在一定的程序周期,特别是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普遍不高,不同审查员之间的差异也很大,这就导致其他商标审查信息也同样存在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情况。固然随着这些年来商标局计算机系统的多次全面改造和工作治理上的改进,比起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无论怎样,这种现象在相称时期内是无法避免而客观存在的。

2、审查中信息来源的局限性

商标局主动审查中所依据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标局自己多年积累的泸州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而其他的诸如,县级以上地名、某些行业、产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标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顿的,因为信息来源的被动和滞后,有所漏掉是正常现象。而对于诸如专利注册、版权登记上的信息商标局根本就不会关注,只有权利人自己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三个月的被动审查中发现后,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审查员的主客观差异所产生的误差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因为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定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种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果。因为不同种别所涉及的行业性质、商品/服务特点不同,其审查标准的掌握也有所不同,审查员在调整审查种别后,很轻易造成审查标准的宽严不一。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存在差异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4、法规政策的时段性造成审查标准的变动

我国自从1983年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就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题目的泛起一直处在动态发展阶段性调整之中,而且在相称一个时期内这种动态调整仍将继承,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审查标准。

尤其是我国的行政法规政策,良多情况下往往带有时代的印记,并跟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看待审查尺度,就会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因为注册商标是需要时间的,所以有些老板就想直接进行开放加盟,那么商标未注册可以开放加盟吗?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讲吧。商标还没注册完成能否开放加盟?回答是不可以,没有商标权,没有权利转让。简单的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商品和其它商品区分的一种标记,一个商品商标不经过注册的话,你就不能享有该商标的拥有权,谁都可以用,但你注册后那么就是你的专用了,发现别人用的话你可以追究责任。

商标是法律层面的品牌保障,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要注册商标,但是你不注册,代表你的品牌并不受任何保护,你可以用,别人也可以用,只有注册了才能拿到专用权,品牌形象也能更好的维护,还有一点,就是也防止自己侵犯到别人的权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注册商标是构成特许经营的基本因素,是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石!特许人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特许加盟,等于是给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即便是已经签订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合同、退费赔偿,得不偿失。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泸州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在当前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性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某项技术在某些时候是公民完成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统称为职务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为“一般职务作品”。

a.单位作品

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b.一般职务作品

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c.特殊职务作品

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版权所有:泸州茂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