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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商标注册申请没通过,该如何去补救?

作者:泸州茂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11 08:21:47

泸州商标注册过程中会因为很多原因造成被驳回,一般驳回的主要原因有:1.和存在的商标近似 2.违反法律法规 3.不良影响 4.缺乏显著性。国内在2017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达到500万件,这就意味着商标审核将会越来越严格。商标注册驳回率事实上已超过50%,也就是两件商标中,就有一件商标有可能无法通过申请。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呢?

商标顾问分析后发现,很多客户以为商标注册不成功就不收费,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一旦提交申请商标局就会收取官费,这就好比报名费,所以即使注册商标申请没通过,这笔费用都不会退的。接下来,我们切入正题说说注册商标被驳回如何补救,两种方法:1.驳回复审2.修改方案重新申报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会因为很多原因造成被驳回,一般驳回的主要原因有:1.和存在的商标近似 2.违反法律法规 3.不良影响 4.缺乏显著性

为什么要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呢?1、可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说明情况,办理相关手续,获得通过。2、缩短了取证时间。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但是如果你一旦放弃复审,又得从头再来!3、商标附加值非常容易提高。

很多商标“TM”了多年,因而也就造成了一大批企业一直在“TM”状态中经营生产。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一旦成功,或许就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商标驳回复审的材料: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相信朋友们看了以上,一定对商标申请不通过后的补救办法了有了一定了了解。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企业的象征和标识,因此企业都会重视商标,而且商标的获取途径很多,从注册到转让以及购买都可以,所以今天就来说说在商标注册和购买以及转让各自的特点,以及企业该如何获得商标最划算。   

第一,在商标注册和转让以及购买都可以,而企业应该了解不同渠道的特点,其中商标注册是很多企业获得商标的主要方法,企业往往会申请自己满意和符合自己企业的商标,但是注册商标的时间比较长,而且在很多行业也出现了好创意商标都被注册的情况,因此企业如果有了创意商标还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好,以免好商标被捷足先登。   

第二,在商标注册和转让都是非常流行的,而其中转让的商标优势在于其本身在具体的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很多企业想要直接获得这种影响力,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转让的商标都是已经破产的企业出手的,所以价格上不会太高,但是商标转让的手续也比较麻烦,因此需要几个月的转让周期才行。   

第三,当然还有第三种获得商标的途径,那就是直接购买商标,购买商标从签订协议开始就可以使用商标,这种方式更便捷和方便,但是往往需要企业找到自己满意的商标才行,而且有的商标都是被代理公司注册,目的就是以更高的价格销售出去,因此企业还要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有必要购买商标。刚才提到的就是企业获得商标的三种方式,而在商标注册转让和购买都是非常流行的,企业要考虑到自己的预算以及商标获得时间等多个方面来考虑使用哪种渠道来获取商标才行。

商标是企业创造更多价值,谋取长远发展空间的重点,因此企业需加商标注册意识。只有拥有注册商标才能打造知名品牌,如果企业注重产品推广,但是没有品牌意识的话,很容易忽略商标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注册商标,即使产品经营的时间很长,很多人知晓,也容易被他们抢注商标。      

因此,以多年的商标注册代理经验提醒您提高商标注册意识,不要免费为他人做了嫁衣还不知情。如果企业已经注册商标,但是被他人抢注,该如何维护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一旦遭到侵权,企业应该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很多本地特产注册商标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商标法》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变更,续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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